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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本篇主要侧重于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决策过程,以及针对加速申报的上市公司所要求的,涵盖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整合审计。我们确信,审计最基本的概念在于,审计师应在考虑每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后,确定所需收集证据的性质与数量。只要审计专业的学生理解特定审计领域拟达成的目标、审计业务涉及的风险以及需做出的决策,他们就应能确定该收集何种适当的证据,并知晓如何评价这些获取的证据。

什么是“加速申报” (Accelerated Filing)?

“加速申报”指的是上市公司必须以更快的速度(更短的截止日期)向 SEC 提交其年度报告(Form 10-K)和季度报告(Form 10-Q)。

在美国,上市公司分为不同的层级,主要依据是公众持股量(Public Float),也就是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股票市值。SEC 认为,市值越大的公司,投资者关注度越高,市场对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也越高,因此要求它们“加速”披露财报。

SEC 的三类公司分类表:

公司类别
Filer Status
公众持股量
Public Float
年报提交期限
Form 10-K
季报提交期限
Form 10-Q
大型加速申报公司
Large Accelerated Filer
\(\ge\) 7 亿美元 60 天 40 天
加速申报公司
Accelerated Filer
7500 万 - 7 亿美元 75 天 40 天
非加速申报公司
Non-accelerated Filer
\(<\) 7500 万美元 90 天 45 天

根据美国《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》(SOX 404条款):

  • 小公司(非加速申报公司):通常只需要审计财务报表,不需要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意见。
  • 大中型公司(加速申报公司):强制要求进行整合审计(既审财报,也审内控)。